近日,乐山市市中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全市首例抢劫虚拟货币案件,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经一审查明:2020年10月,被告人梁某在外欠债无力偿还,故伙同被告人王某友、袁某抢劫其朋友之妻骆某玲账户内的比特币。2020年10月31日晚,三人驾车来到被害人位于肖坝的某小区对面停车场。梁某安排王某友打电话冒充送生鲜的送货人员,将骆某玲诱骗至停车场内。王某友在袁某的帮助下将骆某玲强行拖上梁某驾驶的越野车,沿着滟澜洲、沙湾方向行驶,将骆某玲带至市中区水口镇金坝村一空地。
王某友、袁某采用暴力、威胁方式强迫骆某玲登录其手机“火币交易所”APP账户后,梁某拿过骆某玲手机下车操作,将骆某玲账户中的29.0004844个比特币和1258.04064个以太币转入自己账户中。次日,梁某、袁某乘坐朋友的白色起亚汽车到南充市准备售**特币未果。返程途中,梁某、袁某经商议后,报警投案自首。截止案发,梁某都未向其他两名同伙透露抢得以太币的犯罪事实。
梁某、袁某到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梁某向被害人退还比特币28.997个、以太币1258.03个。2020年11月2日下午,市中区公安分局民警在市中区世豪广场附近将被告人王某友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
经乐山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骆某玲被抢走的比特币价值人民币264.48万元,以太币价值人民币334.31万元,华为手机价值人民币2770元。
市中区法院结合案件事实,根据被告人自首、坦白、认罪悔罪、退赔以及犯罪中所起作用等因素,一审宣判如下:被告人梁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被告人王某友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袁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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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楼 G.K.D 4小时前
不是说不认可虚拟币么
没看时间么。。。这是去年的。。。
推荐楼 Zeros 4小时前
经乐山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骆某玲被抢走的比特币价值人民币264.48万元,以太币价值人民币334.31万元,
不是说不认可虚拟币么
推荐楼 艾米休艾米休 4小时前
汝之妻,吾养之
3楼 paulkm 4小时前
这就是富婆吗
4楼 hao 4小时前
夫债妻还?
5楼 本人马保国 4小时前
BTC归还了吗
7楼 js攻城狮 4小时前
比特币不是货币,没有价值,无罪释放
8楼 xfspace 4小时前
定性非法货币还能做估值 新奇
9楼 Duf 4小时前
这就是富婆
12楼 小旭 4小时前
去年的 如果是今年呵呵
13楼 观海飞鱼 4小时前
我觉得,虚拟货币按照普通商品估值,可呀
14楼 netcat 4小时前
没看时间么。。。这是去年的。。。
今年的话会怎样
15楼 wodeweiyimpm 4小时前
妥妥的富婆啊,不承认BTC怎么会有价值呢?
16楼 破影成双 4小时前
人生有几多个十年
17楼 Chriss 3小时前
经乐山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骆某玲被抢走的比特币价值人民币264.48万元,以太币价值人民币334.31万元
这咋认定的
18楼 shtdalao 3小时前
没人想另一个问题:这么高价值的虚拟货币,大家都放平台?都不本地保存?
19楼 xiaobaiyang 3小时前
定性非法货币还能做估值 新奇
20楼 sss 3小时前
今年的话会怎样
今年价格高很多,抢劫金额翻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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